近日,梅艳芳的大哥梅启明,告安乐制作的《梅艳芳》侵权。
并且要求赔偿损失。
由香港老牌电影公司,安乐影片有限公司制作的《梅艳芳》,
在11月的时候上映,这部片子是为了纪念梅艳芳的一生。
电影一出来,口碑和好评直线上升。
短短时间内地票房就超过了一亿,香港票房超过了4000万。
电影从筹备前,就一直有和法律团队了解和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,在合法的基础下才进行了这部电影的拍摄。
结果防不胜防,依旧没出意外的,被告了。
理由居然是侵犯了商标权。这就很让人意外了。
原因是梅艳芳的哥哥,梅启明说他早已在2004年申请了“梅艳芳”及“ANITA MUI”这个商标,类别是“贵金属及其合金”。
不得不佩服,这哥们真会未雨绸缪,连名字都不放过。
于是梅启明,向高等法院起诉安乐公司,告侵犯了他的商标权。
他觉得安乐影片在制作这部电影,以及宣传时,都没有得到他的同意,甚至造成了他的损失,至于什么损失,我想他自己也说不明白。
然后,梅启明要求法庭,禁止安乐影片继续侵犯他的商标。
并强制安乐电影公司,交出所有侵犯了他商标的物品,还要求对方给予他一定的赔偿。
梅艳芳的母亲对于这件事,表示不知情,还骂梅启明财迷心窍。
对此小扒只想说,绕了八百个圈子,说了这么多冠冕堂皇的词,还不是想 鹅 钱 。
如果有人申请“爱”的商标,那不是电影,歌词生活场景一律不能使用爱这个词了吗?就真的很无语。
目前,针对这次事件,已经移交给专业的法律团队,相信他们会有一个公正的处理。
回味梅艳芳的一生,她真的太苦了,犹如一场悲剧。
梅家一共四个孩子,梅启明最大,梅艳芳最小,她还有一个二哥和三姐,但他们都因癌症早早离开人世。
梅艳芳的父亲,在她还没有出生的时候就去世了。
母亲又极度的重男轻女,年仅四岁的她就被母亲送去当歌女赚钱。
在我们都还无忧无虑子过校园生活的时候,她就已经挑起了家庭的重担。尽管她已经非常的努力挣钱,但是还是老是被母亲骂赔钱货。随时被继父和生母辱骂,甚至动手打她。
童年唯一的亮,应该是梅艳芳的姐姐。
她们相互陪伴,相互安慰。
不然梅艳芳早就被自己的家人折磨得不成人样了吧。
梅艳芳人生的转机在1982年,19岁的她,和姐姐参加香港新秀歌手比赛,一路过关斩将,成为冠军,从此开启了她的天后之路。
有些人用童年治愈一生,有的人用一生治愈童年。
梅艳芳很遗憾地,属于后者。
童年没有得到过关爱的她,想得到一份真诚的爱情,来治愈自己童年缺失的爱。
可是在眼花缭乱的娱乐圈,她付出的真心,却没有收获一份真爱。
但是梅艳芳依旧怀着一颗赤子之心,爱着舞台,爱着观众,在生命的最后。
她选择了把自己嫁给,
爱她的观众和舞台。
一代天后就这样和我们告别了。
尽管梅艳芳被家人如此对待,她还是在心底为家人留了一丝余地。
在她因为宫颈癌去世时,已经做好了自己遗产的处理,除了部分捐赠,她的母亲覃美金,每个月能得到7万元港币作为生活费。
她也给已故的二个、三姐的子女,留下了170万港币左右的学费。
对于这样的安排,显然梅艳芳的母亲和哥哥不能接受。
在梅艳芳去世的第四天,因遗产分配不均,起争执。
女儿尸骨未寒,亲人却只关心遗产的分配。
梅艳芳的母亲甚至骂她是白眼狼,早知道在她出生的时候,就给把她丢了。
更过分的是,因为自己爱赌,导致没有生活费,还曾拍卖梅艳芳生前的私密遗物,手表,穿过的衣服,奖杯,项链耳环等。
如今,梅艳芳已经去世这么多年了,他的家人还不忘吸取她身上的最后一滴血。
很多人替梅艳芳感到伤悲,遇到这样的家人。
希望姐姐在天堂安好,下辈子有个幸福的家庭,当一个幸福的女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