@主持人晓丽:哪些行为是属于非法集资呢?
@张品泽: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对它做了明确界定。非法集资第一个特点就是它的非法性,这种非法它是违反了国务院的金融管理相关的规定。第二个特征就是它的利用性,你投资以后有很高的回报,以这种方式来吸引大家。那么第三点就是它面向公众,它的涉及面很广。结合在一起以后我们才能够认定它是不是非法集资。
我们结合案例来分析,前不久,导演黄建新和管虎声明从未参与过电影《三仟》,这部影片是冒用知名导演的名字作为影片的主创。从张品泽教授提到的法律特点来看,这个案例已经是有几点符合非法集资的,黄建新和管虎所在公司已经在网上发布正式声明,证明他没有参与电影《三仟》的制作和导演,这表明了事件的虚假性。第二个点,它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面向大众的,这就符合了公开性和公众性。虽然该事件没有公开明确说明投资返利,但是它利用大牌的导演或者监制来作为噱头,给人一种联想,虽然没有正式落实在纸质的文件上面,但是已经足以吸引很多人来关注它,这就体现了它的利用性。
透过这个案例,也反映出虽然很多观众透过《八佰》以及其他很多电影,认识到我们优秀的电影主创,但是大家对于如何投资电影,其实还有很多知识盲区的,这也是导致越来越多的普通受众成为非法集资受害者的原因之一。
在武汉市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发布的公告当中,提醒警惕以下四种非法集资的新马甲,第一种是打着长租公寓的旗号非法集资,第二种是打着教育培训的旗号,第三种是打着投资电影的旗号,第四种是打着数字货币区块链领域的旗号来非法集资。
@主持人晓丽:那投资电影行业有哪些特征会容易被这些犯罪分子利用呢?
@谭飞:第一个就是信息不对称,合同上游下游的,不太清晰,有些还是保密条款,信息不对称就容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。第二个就是所谓的明星名人效应,拿着明星名人来当招牌,就能招来一些对这个行业不了解的人。第三个他们做了很多这种虚假的财经新闻出来,比如说谁谁谁投某个电影,十万挣了多少钱,我觉得这些都是对一些小户、散户进行公然的忽悠和诈骗。
谭飞还提到,个人投资者投资电影需谨慎,小户去投钱,最后分到自己手上的可能性是极小极小的,因为这中间要经过无数的环节,这里面的变量太大了,所以提醒投资者千万不要轻易地相信一些宣传口号。
在搜索平台搜索电影投资相关的条目时,出现7600万个搜索结果,其中不乏有《你是我的春天》《独行月球》等等的热门影片的投资信息,熟悉电影行业的人们一定都知道,这些热门影片的投资机会,其实很难释放给个人普通的投资者,那么个人投资者想要投资影视行业的话,那他们会如何能够避免进入到非法集资的圈套当中来呢?
第一,需要把握住投资的法律性,最好请专业的法律人士给投资者把关;第二,则是要找一位对电影行业投资拍摄、经营投资金融这方面有经验的专业人士给予建议和帮助。
对此,谭飞也补充了几个要点:“第一,特别好的项目不愁投资。第二,如果说这个项目还等着你这一百万的话,你一定要再三掂量,有可能把你当小白鼠了。第三,就是说你要知道这个账期是很久的,因为中间环节太多了。”
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的手法不断地升级,甚至有不法分子更是假借养老之名,进行非法集资犯罪,各地的监管部门也在开展行动打击这些犯罪行为。那这些非法集资的行为有哪些显著的特点,能够让我们快速地识别呢?
这些非法集资手段一般是四步曲,第一步是画大饼,这个大饼通常是项目看上去很好,公寓的长租、教育培训等等,这个饼一定是非常畅销的饼,这个饼画得越漂亮,我们越要提高警惕。第二步,则是造势,他通过会把地点选择在一些礼堂、政府机构等等,还有各种资质证书,吊起投资者的胃口。最后一步就是让投资者交钱。
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法不断升级,我们防范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强,除了我们公民需要提高防范意识外,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条例,旨在更好地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。
5月1日实施的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”构建了一个立体的防范,国家把防范责任放在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,形成网格化的管理,把它纳入了社会的综合治理,反映了我们党中央、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关注,这也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上提到的“人民至上”精神。相信在国家和我们的共同努力下,我们一定能把非法集资拒之门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