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赵斗淳刑满出狱画面
电影《素媛》伴随着原型罪犯赵斗淳刑满出狱,再次进入公众视野。在一定程度上,“素媛案”不断在电影和现实之间交替出现,就在于近些年来,全球范围内对性侵案越来越关切。追溯到2008年,素媛案原型罪犯赵斗淳绑架并性侵一名8岁的小学女生,并致其残疾,但法官判定其“年龄大并且酒后精神不稳”,加上当时韩国刑期上限的法理规定,最后赵斗淳仅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。
这件事情不仅当年在韩国范围内引发公愤,甚至在很多年后,依然属于韩国舆论场上不可不提的“韩国之耻”,这一点上从电影《素媛》的祭出,也能或多或少看到其中的批判和反思。与此同时,伴随着全球范围内反性侵思潮的崛起,“素媛案”也成为不少国家反性侵的典型启蒙案例。
就以我们国内的媒体舆论对“素媛案”的关切程度来看,并不是说国内就没有类似的性侵案发生,而是当我们透过电影《素媛》更为清晰地看到性侵行为对幼女产生不可估量的伤害时,总觉得“赵斗淳们”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,人类才能在文明之路上更进一步。
因此也就可以理解,为何作为韩国的“素媛案”,能频繁地进入我们的舆论场,这就在于朴素的正义里,是没有国界之分的。毕竟就“性侵案”的量刑,各国也是一直在探索,何况“性侵幼女案”属于其中的分支,更是会陷入某种边缘化。
当然,就目前的基本共识来讲,“性侵幼女”的罪行“要重判”是最普遍的声音。因为我们都清楚一个事实:“如果我们不能保护我们的孩子,自然我们的社会也是没有希望的”。于此,对于“性侵案”来讲,“性侵幼女案”肯定要被单独拿出来看待的。
因为我们在评估危害性的时候,肯定要考量“受害人的年龄”,而“受害人的年龄”往往会决定她(他)对于侵犯行为的承受力。这种考量的存在是基于现实伤害程度而言的,而非是把性侵行为分级化。要知道,就性侵行为来讲,无论是从道德层面看,还是从法理层面看,都是罪大恶极的。
不过就“素媛案”来讲,如果不是电影的推波助澜,可能并不会引发如此大的关注。但这里还是要从两个层面去看待:其一,让案情不断地进入舆论场,会推动相关法理的不断完善,起码从正义的诉求来看,有很大的积极意义;其二,即使现阶段的法理不能把罪犯重判,但是舆论审判总还是可以让其体会“社死”,也算补充性的一种惩罚。
就“其一”的作用来讲,这应该是有目共睹的。不仅对韩国的法理体系有触动,对其它国家的法理体系也会有触动。因为就正义的诉求来讲,对于各国来讲应该是无差别的。不过就“重判”的尺度来讲,不排除各国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。
因为在一些国家确实是没有“死刑”的,所以作为“其二”的意义来讲就显得尤为重要。很多人担忧“舆论审判”会干扰“程序正义”,这方面其实应该足够的开放才好,因为惩罚本来就分道德的和法理的,法理如果不能完全释放正义,那么道德就应该迅速补位,这本身是不矛盾的。
当然,在“重判”的问题上,可能很适合一句话:“生命只有一次,要给予犯错的人更多宽容”。可与此同时,在面对不可复还的遭遇时,那些正在塑造生命力的孩子,更需要的是另一句话:“生命只有一次,坚决不允许受到任何侵害”。
说实话,在大是大非面前,如果总是强调理性构建,强调放下屠刀,这可能是对受害者的“二次残忍”。我们有理由相信看过电影《素媛》的人,都可能想让赵斗淳速死,因为作为正常的人,是无法容忍禽兽般的恶人继续活下去的。只可惜,赵斗淳还是被刑满释放了。
虽然在媒体的镜头下,我们能看到公愤四起,可是在韩国固有的法理体系下,对赵斗淳的惩罚也只能到此为止。日本的伊藤诗织把自己作为“正义实验品”,道尽“日本之耻”。而电影《素媛》随着赵斗淳的归来,必定也会成为“韩国之耻”。
另外,很多人担忧68岁的赵斗淳会继续作恶,这种可能性有多大真的不太好说。但是,对于这种心性残暴的人来讲,最好还是多加注意。很多时候,犯错者的忏悔不都是良心发现的结果,也可能是为“趋利避害”作出的基本态度,所以该警惕还是必须警惕的。
当然,我们真的希望12年的牢狱岁月能对他有洗礼作用,他说自己不记得犯罪时的情况,还表示“想要跟受害者见面”,这看起来有反思的影子。但是对于见不见来讲,决定权应该在受害者一边,而非是侵犯者想怎样就怎样,因为这也可能是赵斗淳的假心假意,所以不用太过在意。
毕竟对于“素媛案”的舆论博弈来讲,已经远远超出“重判”的意义。甚至比起让赵斗淳速死,长久笼罩在他头上的“社死”氛围更让他无所适从。那些看起来非理性的围攻行为,之所以被应允,就在于所有人都明白那是赵斗淳罪有应得的结果,所以并不唐突。